摩洛哥公共投资组合改革深化:非市场性公共机构纳入《财政组织法》框架
摩洛哥热点新闻 2024年8月20日

摩洛哥的公共机构和公司(EEP)改革进程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。政府计划将非市场性公共机构纳入《财政组织法》(LOF)的管辖范围,以实现更有效、透明的财政管理。鉴于这些机构作为公共服务延伸的性质,其运营成本和收入的规划将遵循《财政法》的框架,预算的执行也将与国家总预算保持一致的规则和条件。
这一改革标志着公共机构和企业(EEP)改革即将进入新的阶段。行政长官阿克汉努奇的举措,旨在将非市场性公共机构纳入更严格的财政监管体系。这些机构作为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,其运营将更加规范,财政透明度和效率将得到显著提升。
此次改革呼应了第50-21号框架法提出的新挑战,该法自2021年7月生效以来,致力于改革公共有限公司的公共投资组合,加强对公共机构和公司创建的控制。通过将非市场性公共机构纳入《财政组织法》框架,摩洛哥正逐步构建一个更加透明、高效和负责任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,为国家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摩洛哥政府持续建立公共企业公司(EEP),并委托它们在不同领域承担公共服务任务,这体现了这种模式在自主性、管理与治理灵活性、责任性、报告透明度以及调动所需技能方面所具有的显著优点。然而,随着这种公共行动管理模式带来的预算挑战日益增大,《公共部门实体公共投资组合改革框架法》的出台,旨在对公共部门实体进行重组,以提升财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。
该法律的一项重要目标是减少公共机构从国库获得的补贴,同时提高它们对国库的贡献,以实现更可持续的财政运营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,法律明确规定,旨在创建公共机构的任何法案都必须经过事先研究,除非出于国家利益的压倒性需要,否则不得创建任何公共机构来开展商业活动。
适应任务性质,强化治理结构
摩洛哥的公共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,旨在根据法律实体的连续性原则,将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共机构转变为拥有董事会的有限公司,必要时,董事会主席将由首席执行官担任。这一改革举措,具体化了审计法院在2016年的建议,即公共经济实体(EEP)的法律形式应与其承担任务的性质相适应。
对于非市场性的EEP,由于其服务不直接产生报酬,它们主要依赖国家的结构性补贴。鉴于这一性质,非市场性EEP将不会产生自己的资源,其会计数据,如营业额、附加值、经营盈余总额和净利润,与在商业领域运营的公共部门机构相比,不具有经济意义。
审计法院在2016年的报告中强调,虽然公共有限公司作为受公法管辖的法律实体,是适用于非市场或行政机构的适当形式,但它并不适合在市场部门运营的公司。这些公司被要求在竞争日益激烈和开放的环境中运营,因此必须采用基于国际标准和惯例的治理形式。这一建议体现了摩洛哥在推动公共机构改革,以及提升公共部门治理效率和透明度方面的决心。
通过将商业活动的公共机构转变为有限公司,并引入董事会制度,摩洛哥旨在强化治理结构,提高决策效率和市场适应性。这一改革不仅有助于确保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,也为公共机构在市场环境中运营提供了更具竞争力的治理框架。
此外,这一改革还体现了摩洛哥政府对国际标准和惯例的尊重,以及对公共部门治理现代化的承诺。通过引入符合国际标准的治理形式,摩洛哥正逐步构建一个更加开放、透明和负责任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,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。
总之,摩洛哥的公共机构改革,通过适应任务性质和强化治理结构,旨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效率,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民众福祉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持。这一改革不仅体现了政府的智慧和决心,也为公共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树立了典范。